投诉须知
——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为60天。投诉时效期间从投诉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。
——投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1、投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、海外旅行商、国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。
2、有明确的被投诉者、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。
3、属于本规定所列的旅游投诉范围。
——投诉范围:
1、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。
2、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值相符的旅游服务的。
3、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。
4、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。
5、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,损害投诉者利益的。
6、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索要小费的。
7、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。
投诉者姓名: 国籍:
性别: 投诉者单位:
投诉者电话: 投诉者地址:
投诉者邮编: 投诉者Email:
被投诉单位: 被投诉者电话:
被投诉者地址: 被投诉者邮编:
投诉者团款收据编号: 投诉者签订旅游合同编号:
投诉书: